据杭州警方通报,8月12日下午,一名外卖骑手在西溪世纪中心园区送外卖过程中将栏杆踩歪,被园区保安拦下,外卖员因担心影响其他订单派送于是下跪。
现实中,外卖员与保安“交锋”,变得越来越常见。这背后实际有外卖平台紧绷的算法痕迹。
我去年采访因不让其骑着电瓶车出入正门,把一北京小区告上法庭的外卖员梁宁宁,也接触到他的一些同行。一个骑手说,没心思和保安争执,因为吵架就不能跑,不跑就被平台判为超时、要扣钱,于是:“不得一边生着气一边往里面儿跑着送吗?”
平台App内置有“服务中心”电话,骑手们可以拨打。“联系不上顾客,怎么办?”“商家出餐慢,怎么办?”这些常规问题,由机器人回答。梁宁宁较真地转给人工服务,接受采访时,他对我回忆,没接通过几次。
导航路线也由平台规划制定,有时线路不合理、路障不在系统统计内,“找客服说没用,没法统计这些问题。”梁宁宁说,“他们是依据他们的算法来的。我们一个人怎么和一个大公司说去?”
但这个朴实的年轻人不太愿意多谈平台,因为这种孤独的跑单工作,一定程度上不用看领导的眼色、攀关系,可以纯靠付出劳力获得高回报。
面临维权,他只能以个人名义起诉小区。梁宁宁的劳动关系是与一个分包商建立的,沉默寡言的他不足以劝服领导,而且他自己上网搜索过,认为应当以侵犯人格权的事由提告,如果以工作单位名义起诉,似乎在法律上要复杂许多。梁宁宁也联系不上更大的外卖平台。
外卖骑手梁宁宁。澎湃新闻记者 葛明宁 摄
与外卖平台对骑手分秒必争的隐性要求相冲突,一起造成了保安似乎强势、外卖员弱势局面的另一背景,是建筑区划内“人车分流”的规范化管理——包括而不限于给外卖骑手提出各种限制,这给一些家有老人和孩子的业主家庭安全感,是很多封闭式小区的卖点,也给物业公司和人员造成压力。
就这次事件,据现行《物权法》,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业主共有;如果把护栏视为园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,它应该由业主大会筹集的维修资金维护。因此,这一条护栏不太可能属保安个人。
据《物权法》第七十八条,“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,对业主具有约束力。”
决定的约束力针对业主,那对于骑手呢?存在一些有待讨论的问题:业主大会的决定,能细致到什么程度,是否可以存在罚则,如何执行?对于外来者,业主大会的决定多大程度上具有约束力?
《民法典》有一个基本的“公平原则”,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应当遵循公平原则、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假使一个建筑区划足够大,它的业主叫外卖而不接受外卖员骑车直达:这种行为既会导致外卖员有额外劳动,有人身安全的危险,而且他们的电动车停满附近的公共道路,也可能导致其他居民的出行不便。那么,业主是否需要承担相应义务?
这种权利上的纠葛,最终显化为外卖骑手与保安不断的个人冲突。想要缓解这一社会现象,需要尝试解决前述问题,要求外卖平台等相关社会主体与写字楼、住宅小区进行多方的路线协商,并将其明确为双方应当履行的公共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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