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 月 16 日,山东烟台男子强奸未遂监视居住时杀害 19 岁堂妹案,在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。
判决如下: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犯故意毁坏尸体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;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;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被告人陈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78639.93 元(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)。
【此前报道】
记者获取的检察院起诉书显示,2 月 24 日,陈某携带 2 把刀具以给小雯 ( 化名,陈某堂妹 ) 送礼物为由欺骗小雯进入她家,趁其不备多次捅刺她的咽喉,致其死亡。小雯死亡后,陈某脱去其衣物欲奸淫未果,后用尖刀对小雯尸体进行划割、切割、捅刺 。
补充起诉决定书显示,2023 年 8 月 19 日,陈某假借租房约被害人姜女士见面,后借机持木棍击打姜女士,欲将她击昏后与其发生性关系,在遭到姜女士反抗后,陈某逃离现场。经鉴定,姜女士构成轻微伤。陈某的行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来源:正观新闻
编辑:徐海燕 实习生:巩慧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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